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5〕137号)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民族预科直升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
少数民族预科直升综合成绩评定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成绩构成
(一)少数民族预科直升综合成绩由考试、考查、操行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
(二)考试成绩为统考科目,占综合成绩60%。
1. 文科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历史、地理),单科每科均为150分,文科综合300分。总分为750分。
2. 理科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单科每科均为150分,理科综合300分。总分为750分。
(三)考查科目成绩占综合成绩10%。
考查科目:思想政治、民族理论、民族旅游文化、计算机、体育(每科以150分记)。
(四)操行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
操行成绩以学生一年的现实表现为准。主要从思想政治、道德、遵纪守法、学习态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以及有无违纪违法等表现进行综合考评。
三、成绩运用
预科直升最终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作为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直升和录取专业的依据。预科学生直升录取工作按照学生志愿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相结合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