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计划
(一)面向具有我县辖区户籍且取得高级中学化学、英语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招聘教师3人(化学2人,英语1人),用人单位为文安一中和实验中学。
(二)面向具有我县辖区户籍的河北师范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2人,用人单位为文安一中和实验中学。
(三)面向具有廊坊市辖区户籍(2015年、2016年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95人,按岗位层次分为:
1、职中教师岗位10人。岗位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求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正式聘用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2、其他中学教师岗位45人。岗位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正式聘用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3、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140人。岗位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正式聘用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7月12日;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的基本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七个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7月2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文安县教育局人事股。
2、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1)报到证;
(2)毕业证;
(3)教师资格证书;
(4)有效居民身份证;
(5)户口薄;
(6)其它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注:此证明材料在考察时提交)等。
上述证件和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7)近期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
3、资格审查。经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的,由本人如实填写《文安县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学科,不得重复报名;同一学科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应聘“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第一、二项的除外),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学科招聘人数,并通知应聘人员。
5、经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对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研究生做为我县急需人才只进行面试,按学科分组,面试合格最低分数为70分。面试结束后,公示面试成绩。各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若超出招聘人数,则根据面试成绩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缺考、作弊或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免费师范生只进行面试,面试合格最低分数为70分。面试结束后,公示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若超出招聘人数,则根据面试成绩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缺考、作弊或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3、应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按报考学科分组,采取闭卷方式。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9日上午8:00-12:00。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为报考学科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每科考试时限90分钟。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的40%和专业知识成绩的60%相加为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公示笔试成绩。每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教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结束后,公示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相加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每组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一本、二本、三本、专科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上述拟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届时拟聘人员交验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它证明材料及学生档案。对不能按时交验上述材料或考察、资格复核不合格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相应面试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四)体检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遇有体检不合格者,再从相应面试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文安政府网http://www.wenan.gov.cn 、文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arlzy.gov.cn 面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对被举报有舞弊嫌疑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聘用程序由县教育部门根据招聘计划统筹安排到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其中有普通高级中学教学经验者择优安排到文安一中),并根据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教师实行试用期,应聘前已办理了就业手续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被正式聘用的人员三年之内不得转岗,五年之内不得调离教育系统。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聘资格。
四、信息发布
与本次招聘活动有关的各类通知、公示内容或相关信息均由文安政府网http://www.wenan.gov.cn 公告发布,不再逐一通知应聘人员,请及时上网查询。
五、以上内容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6-5231758 0316-528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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