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2008年招考录用公务员公安类岗位考生的面试、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工作已结束。按照考录程序,现对报考公安类岗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并就录用前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内容和方式
录用前资格审核采取查阅考生个人档案、有关证书(证件)、文件和审验考生身份等形式,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招录条件和要求。并对报考人员进行政审。
二、资格审核的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08年11月21日至12月1日。
(二)地点:文山州公安局(政治部)。
三、资格审核注意事项及相关规定
(一)报考公安类岗位录用前公示及资格审核人员请于2008年11月21日上午9:00到文山州公安局政治部报到,集中安排布置录用前资格审核相关工作。
(二)资格审核时,考生本人需提供个人档案、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三)须办理档案商调手续的考生,请到各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或文山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四)无故不按时接受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递补已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下一名考生进行体检,合格者进行体能测试、资格审核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该岗位无递补人员的,岗位作废。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该岗位作废;递补人员体检合格的,则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该岗位作废;递补人员体检、体测合格的,则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该岗位作废。
四、录用前公示及相关规定
(一)公示与资格审核同步进行,公示期从2008年11月21日起至12月1日止,公示期为7天(非工作日除外)。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 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和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文录用。
(三)公务员录用并不凌驾于任何合法的用工合同之上。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原用工合同若由于考生考上公务员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二)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将通报全省且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 内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资格。
(四)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举报受理电话:0876-12380;
文山州纪委监察局举报受理电话:0876-2123313;
文山州人事局举报受理电话:0876-2130092;
文山县纪委监察局举报受理电话:0876-2127335;
砚山县纪委监察局举报受理电话:0876-3122027;
西畴县纪委监察局举报受理电话:0876-7622306;
麻栗坡县纪委监察局举报受理电话:0876-6622427;
马关县纪委监察局举报受理电话:0876-7122036;
丘北县纪委监察局举报受理电话:0876-4124266;
广南县纪委监察局举报受理电话:0876-5156043;
富宁县纪委监察局举报受理电话:0876-6128203。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文山州人事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