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1 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6〕14号)精神,结合体检结果,现将乐清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拟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如发现其中有违反师德或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对象,请于7月15日—7月21日公示期内,向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举报,联系电话:62523943。
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2016年7月22日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领证地点:乐清市教育局一楼。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本人不能到场的,代领人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来领取。一并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需及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乐清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5日
乐清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拟通过人员名单详情请登录:http://www.yqer.cn/Detail.aspx?id=4ab6cce9-bbb6-45bf-85b7-aadacca75761&code=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