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面试考生务必于2016年7月23日到达昭通市昭阳区,每一时段面试前,所有面试考生必须在本人面试的当天上午7:00或者下午13:00准时到达面试日程表安排的考生候考室,考生在候考室外划定的安检等候区域统一集中排队等候安检,经安检后进入候考室。
本考场第一名考生开始面试后仍未到候考室报到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面试考生进入候考室前必须将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信工具(通信工具应处于关闭状态)放到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然后主动接受安检。凡不主动接受安检或通过安检后仍随身携带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通信工具以及其他不能随身携带物品的,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并报省公务员局在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
安检完毕进入候考室后,考生如需取用统一指定存放的物品,必须向候考室工作人员报告,经同意后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取用。但仅限于取用药品、食品及其他日用品等,《面试考生纪律要求》中规定的考生不能随身携带参加面试的四类物品不得取用。
3.面试考生不得穿制服(公安类岗位的面试人员也不例外)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4.面试考生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照指定的候考室和组数候考,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其他候考室,不得与其他组的考生混坐,不得大声喧哗。
5.面试考生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6.面试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本条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面试过程中,原则上要求讲普通话,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做记录;没听清的提问,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
8.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准带走考场内的草稿纸以及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资料。
9.请考生在整个面试过程中注意自己所在场所的环境卫生,考生在面试考场、候考室以及考后休息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0.由于每一候考室同时封闭三组候考考生,考生进入候考室请在本组固定的候考区域候考(每组考生候考区域有座签标注),不得与其他组候考考生混坐。
11.由于考后休息室(实验中学二楼报告厅)同时封闭三十个考场的考后考生,考后考生进入考后休息室后请在本考场固定的考后休息区域休息(每考场考生考后休息区域有座签标注),不得与其他考场的考后考生混坐。
12.候考考生和考后考生如需上厕所,请与本考场的候考室工作人员和考后休息室工作人员报告并允许后,由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公安保卫人员引导到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