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必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设置会计科目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必须结合会计对象的特点
由于会计科目是在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进一步的分类,因此,各单位的会计科目体系,一方面应能全面、系统、分类地核算和监督会计对象的全部内容;另一方面,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会计对象特点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不必千篇一律。会计学习网小编例举:工业企业应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会计科目,用以核算和监督工业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商品流通企业则不需设置这样的科目。
(二)必须符合会计目标的要求
会计的主要目标是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因此,企业要设置相关科目。如企业的盈亏情况是会计信息使用者非常关心的,为此,企业必须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本年利润”科目,用以反映盈亏的形成。又由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企业外部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并不完全相同,企业为了加强内部的经营管理,需要会计提供尽可能详细、具体的资料,而对外报告往往只需提供比较综合的数据,因此,企业对许多科目要设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以提供详细程度各异的信息。
(三)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统一性是指会计科目的设置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及其涵盖的范围和内容,保证会计核算指标口径一致,信息可比;灵活性是指企业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四)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结合
稳定性是指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内容和数量等应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能经常变动;适应性是指企业应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和本单位经营活动内容的变化而对会计科目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五)完整性和互斥性相结合
完整性是指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能全面、系统、完整地体现其所有能用货币表现的经济业务,企业所发生的任何一笔经济业务,都有相应的会计科目予以反映;互斥性是指会计科目要概念清楚、核算内容明确,相互之间不得混淆和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