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面试成绩公告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二、综合成绩计算。根据《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50%。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40%+(申论成绩×100/申论满分分值)×3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科目成绩×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科目满分分值)×30%+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申论满分分值+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科目满分分值);
其他岗位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申论满分分值);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三、请进入体检人员按照《楚雄州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各项工作公告》的相关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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