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研究生毕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至1998年7月期间出生);
4.应届毕业生指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9-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南通市开发区振兴东路288号,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楼1312室。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地点见上)。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可以自己报名,也可以委托他人报名。
2.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16年夏季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其中应届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课程成绩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非应届生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如果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3.资格审核。学校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4.一般情况下,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对近两年来公开招聘未能如数招到的岗位(如检验教师),可按2:1开考;研究生学历的不设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核形式
本次招聘考核由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二部分组成。
1.专业知识考试: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以各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2.面试:根据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据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问题回答与试讲形式,网络管理岗位的面试采取问题回答与实践操作形式,职员岗的面试采取问题回答形式。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合格分数线以下者不予聘用。
3.成绩合成:按照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
六、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考察: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聘用
1.招聘简章、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录用公示等均将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布。录用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通过人才事务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报市卫计委备案。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结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3.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4. 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在聘任后3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否则予以解聘。
八、纪律监督
学校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市卫计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严禁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应聘者一经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工作人员若在招聘工作中违反制度,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咨询电话: 0513-51083168
监督电话: 0513-51083162 0513-85053619
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