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县委研究决定,公开推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25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任人唯贤、用其所长的原则,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认真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通过公开推荐的形式,选拔政治坚定、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为实现我县“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推荐职位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2、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3、县教育局局长;
4、县工业贸易局局长;
5、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6、县司法局局长;
7、县财政局局长;
8、县民政局局长;
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10、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12、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13、县农牧科技局局长;
14、县林业局局长;
15、县水务局局长;
16、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17、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18、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19、县审计局局长;
20、县统计局局长;
2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22、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23、县档案局(档案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局长;
24、县供销合作联社主任;
25、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三、推荐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推荐范围
面向全县公开推荐符合资格条件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能吃苦耐劳,有实践经验,有胜任科级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品行端正,团结同志,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被推荐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1、现任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是副科级实职干
部的,要有3年以上副科级岗位经历;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在职教育学历);
3、被推荐人选是男同志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2月29日以后出生),被推荐人选是女同志,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4年2月29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作为推荐对象: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内的;
3、其他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的。
四、公开推荐方式及要求
(一)组织推荐。由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集体讨论确定本乡镇、本部门推荐人选,经本人同意后,填写推荐登记表,报县委组织部。同一单位可推荐多人多岗,但所推荐的须是一人一个职位,推荐一人任2个以上职位的或一个职位推荐2人的均作废。推荐多人的必须一人填写一份推荐登记表。
(二)领导推荐。指县级领导干部可结合所掌握实际情况,向组织推荐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选(县级领导包含担任过县级正职领导职务和近两届担任过县级副职领导职务的老同志)。领导推荐同样也须填写推荐登记表送县委组织部,同一县级领导干部可推荐多人多岗,但所推荐的须是一人一个职位,推荐一人任2个以上职位的或一个职位推荐2人的均作废。推荐多人的必须一人填写一份推荐表。
(三)个人自荐。由本人如实填写推荐登记表报县委组织部,一人只能自荐1个职位;
现任的各推荐职位的正职,符合推荐任职条件和资格的,由县委组织部直接作为原职务的推荐人选,如本人自荐到其他岗位的,则以本人意愿进行统计。
推荐登记表可从县委组织部干部室领取,也可从松桃政府门户网上下载。咨询电话:0856-2836078联系人:黎晖
五、时间安排
推荐时间从2012年2月13日至2月17日下午6:00止。超过截止时间,一律无效。
六、组织领导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积极推行公开推荐领导干部工作。对推荐工作的重要程序和关键环节要加强指导,认真审查把关。
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审核各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切实做好公开推荐的具体实施工作。推荐人和被推荐人要严格遵守“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各执纪执法部门对公开推荐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附: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开推荐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登记表.xls
《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开推荐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登记表》来源于松桃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月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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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
201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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