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
(2)企业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向供货商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物品应结转的预付货款,
(3)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③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④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向供货单位预付而尚未发出货物的预付货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例】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材料5 000吨,单价10元,所需支付的款项总额50 000元。按照合同规定向乙公司预付货款的50%,验收货物后补付其余款项。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预付50%的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 25 000
贷:银行存款 25 000
(2)收到乙公司发来的5 000吨材料,验收无误,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货款为50 000元。增值税额为8 500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补付所欠款项33 500元。
借:原材料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预付账款——乙公司 58 500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 33 500
贷:银行存款 33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