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诚信报名参加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报考条件
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为青岛市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
(一)相关工作安排时间表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备注说明 |
网上报名 | 7月29日9∶00—8月10日16∶00。 | 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 |
区市主管部门初审 | 见附件1 | |
现场审核 | 8月3日9:00至8月12日16:00 | 报名时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系统直接置审核通过标志,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再进行主管部门初审和现场审核 |
网上缴费 | 7月29日9∶00—8月15日16∶00 | 考生须认真核对缴费是否成功,以免错过缴费时间 |
打印准考证 | 10月11日9∶00至10月16日14∶30。 | 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址:www.cpta.com.cn) |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9∶00—8月10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7月29日9∶00—8月15日16∶00。
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的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各自主管部门初审,并由主管部门统一持相关材料到审核现场进行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联系电话0531-66680723。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三)考场设置
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全省17市设置考区。(四)主管部门初审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将书面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相应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办理初审手续。
到区(市)人事部门进行初审(上报材料)须按照《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附件1)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材料上报。
应试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的《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5)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五)现场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8月3日至8月12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办理现场审核确认。审核确认期间,接受审核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
(六)信息修改
初次报考应试人员可于8月10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七、考试大纲及用书
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本次考试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变化部分,仍以上述教材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考试纪律: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等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三)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
(四)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6日14∶30。
(五)发票领取:请各位考生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如需考务费发票,请必须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人才培训”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
(六)证书发放: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领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证书发到我市后,请考生登陆青岛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查看相关证书办理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各单位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考试的全过程,要严格要求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