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在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保教机构中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以市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开具派遣报到证后本人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
在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保教机构中的非事业编制人员,以人事或教育部门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养老保险缴纳(企业性质)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者重合时间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