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莫琼等15位同志(附件1)为选调生,现予以公示;因无合格人选,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岗位共取消录用计划2名(附件2)。公示期为2016年8月2日至8月8日(7天)。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北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实名反映。如实反映拟录用人员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北海市和平路市政府大院北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邮政编码:536000
监督电话:北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79—3186288
附件: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