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照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及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枣阳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高中教师。公告如下(或见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一、招聘单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未满;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4日至8月12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枣阳市人事考试院(枣阳市民主路23号、原人事办公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710-6311315。
3、报名办法
(1)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考试报名费50元/科)。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如实填写《枣阳市公开招聘人员应聘登记表》(可下载)。
(5)应聘人员于2016年8月14日上午到枣阳市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笔试
1、笔试由枣阳市人社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等。
3、笔试时间:2016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由枣阳市人社局、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2、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方式:高中教师采取讲课方式进行,其他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值各100分,分别按40%、6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
(五)体检
按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六)政审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五、聘用和管理
1、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统一面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确定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2016年8月底前未达到岗位要求条件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空缺名额可依照上述规定进行递补。
监督电话:15727106028
枣阳市教育局
2016年8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