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规定和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要求,现将市属部分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及考察、体检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市属部分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面试成绩见附件1。
二、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和参加体检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
三、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应回避情况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2。
四、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选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工作拟于8月份集中进行,8月底前全部完成。请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考生务必保持报名应聘时的电话畅通,确保招聘单位(部门)及时联系。
菏泽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