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结束后,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后,组织应聘人员体检。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职位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核合格人员中依照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在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则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