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19名在职在编教职工,现将选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县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高乐山镇在职在编教师不得参加县直学校选调。新机制教师满三年首个聘期可参加高乐山镇和县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调。
二、选调学科及名额
本次选调教师共计19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县民族中学2人,其中历史学科教师1人,物理学科教师1人;
(二)县民族实验小学5人,其中语文学科教师2人,数学学科教师2人,美术学科教师1人;
(三)县第二民族实验小学4人,其中语文学科教师2人,政治学科教师1人,数学学科教师1人;
(四)高乐山镇小学教师6人,其中语文学科教师3人,数学学科教师1人,英语学科教师2人;
(五)县教培中心2人,其中初中物理教研员1人,信息技术教研员1人。
三、报名条件
(一)参加县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乐山镇相关学校选调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备岗位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身体健康;
2、近2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必须胜任班主任工作;
4、报考学科与所任教学科一致,且具备该学科2015、2016两年春季学期期末质量检测考试成绩(产假或工伤假除外);报考初中岗位的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的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参加县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中心教研员选调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备岗位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身体健康;
2、年龄男50岁以内(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岁以内(1971年7月1日后出生),教龄10年以上;
3、报考相应学科教研员,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物理教研员须具备物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物理学科教学3年以上;具有物理学科中级教师及以上任职资格;2014、2015、2016三年春季教学成绩(平均分)均在全县平均水平以上。信息技术教研员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教师及以上任职资格;从事信息技术学科教学3年以上。
四、选调方式
(一)报考县直及高乐山镇相关学校统考科目岗位分笔试和考核两部分。
1、笔试。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2、考核。分别考查报考人2015年、2016年春季学期任教报考学科学生的质量监测考试成绩。成绩的依据以县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
(1)考核得分=(2015年任教学科平均分-2015年该年级该学科的全县平均分)+(2016年任教学科平均分-2016年该年级该学科的全县平均分)。
(2)任教多头多学科的,以报考学科所有班级平均成绩计算,其他所教学科不纳入计算。
(3)2015、2016年因法定产假及工伤假(以学校证明为准)其中一次无教学成绩的考核时只计算另一次教学成绩。
3、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考核得分。
(二)报考县直及高乐山镇相关学校非统考科目岗位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报考岗位职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方式为说课。
3、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报考县教培中心教研员岗位分笔试和考核两部分。
1、笔试。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知识,命制相应学科考试试题的相关知识,数据处理及质量分析知识。
2、考核。考核成绩为4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报考岗位职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考核内容详见《咸丰县2016年公开选调教研员考核细则》。
3、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根据实施方案发布《咸丰县2016年公开选调在职在编教职工公告》。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管理股报名,每名教师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签订《咸丰县2016年公开选调教职工诚信承诺书》。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发给准考证。
报名提交材料:《报名表》1份,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报考教培中心岗位的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岗位报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次选调的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人:李赟。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1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核及面试
考核及面试时间预定为2016年8月16日。
(五)公示
根据最终成绩、体检结果,提出拟调用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不足1:3的,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调用),对外公示一周。
(六)调用
1、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调用人员。同学段同学科岗位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愿选岗确定调入学校。
2、本次选调人员纳入新调入单位编制管理,岗位首先聘用在相应单位初级岗位,并按岗变薪变的原则执行工资待遇,以后根据岗位设置相关政策在新调入单位参加竞争上岗聘用到相应岗位。
3、凡选调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其他任何单位招考;除组织安排调动外不得申请调出本县教育系统。
六、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共同组织实施。本公告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咸丰县教育局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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