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
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云组发电〔2016〕14号)要求,中共楚雄市委组织部和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了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现将我市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8月9日—8月11日上午(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2:30分—5:30分)
地点: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服务中心(楚雄市雄宝延长线,格林天城房地产斜对街市档案馆旁)
电话:0878--6550106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示学校证明)、学位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簿、加分证明材料、网上面试确认表、已就业的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表彰等材料原件,小一寸近照一张。以上材料需审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请考生在资格复审前自行准备。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的,按照《选聘公告》规定,一律取消选聘资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过程中自愿放弃的,由本人写出书面自愿放弃申请,并按照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2.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3.按照《选聘公告》规定,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资格。
4.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前来资格复审,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聘。
5.附:楚雄市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进入资格复审名册。
楚雄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