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及待遇:
1、基本工资:为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为1650元),随着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并按月发放。
2、工龄津贴:每工作一年每月增加30元工龄津贴。工龄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之日算起,按虚年计算。
3、年终奖、绩效工资:年终奖标准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年终考核结果合格等次以上发放;绩效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由用人单位按《考核办法》于每季度末发放。
4、社会保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的非在编幼儿教师按企业职工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5、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88666030 88666029 8866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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