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察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沙河市辖区户籍或升学前为沙河市户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或教学经历五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报考幼儿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或更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或更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职教中心、市劳动技校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阶段教师资格证优先,无教师资格证的应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或取得中级执业能力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沙河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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