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卫生监督所是龙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参公副科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决定开展选调参公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汕头市龙湖区卫生监督所科员或办事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汕头市市直、市辖各区(县)及以下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任职定级的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一)拟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品德优良,甘于奉献,具有卫生监督工作经历的优先给予考虑;
2、鉴于一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需要长期夜间作业及节假日加班,选调对象相对适应男性,具有公务员身份(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有意报名者请登录汕头市龙湖区政府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下载《2016年汕头市龙湖区卫生监督所参公人员选调报名表》,填写后带齐报名材料直接到汕头市龙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纸规格):《2016年汕头市龙湖区卫生监督所参公人员选调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地点:汕头市龙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汕头市大北山路龙湖区翰苑6楼604室),联系电话:0754-88361471。
五、资格审查
由汕头市龙湖区卫计系统工作人员选调聘用工作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报名人员。报考人员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六、拟选调对象初步人选确定
至报名截止时间,如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员少于或等于1名,将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如报名参选人数多于1名时,由领导小组综合研究后,确定拟选调初步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七、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在资格审查或拟选调对象初步人选确定后一周内进行,由办公室提前2天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若出现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则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八、组织考察
由汕头市龙湖区卫计系统工作人员选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
九、确定选调对象、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领导小组根据已考察人选的综合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汕头市龙湖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转任时职务安排为科员或办事员,如选调对象在原单位担任副股级以上职务的保留原有职级,但不安排现职。对有反映问题经核实影响选调的或自愿放弃人员,视情况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
注:本公告解释权归汕头市龙湖区卫计系统工作人员选调聘用工作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0754-88361471
龙湖区卫计系统工作人员选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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