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独立学院,为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因学院事业发展需求,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
一、招聘岗位基本情况
岗位和人数:学生辅导员(启东),共7名。
工作地点:南通大学启东校区(江苏省启东市滨海工业园区内)。
聘用形式:人员性质为人才租赁,录用人员的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靠启东市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应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应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需在2016年7月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1. 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高,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 具备学生教育管理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3. 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生事务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新媒体应用能力;
4. 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5.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与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背景、实践背景及持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下载并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辅导员(启东)应聘人员报名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辅导员(启东)应聘人员政审表》(详见附件),并请将以上2个表格和应聘材料(包括身份证、党员证明、本科和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主要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等)的扫描件,均插入到1个WORD文档中(以应聘者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杏林学院人事处邮箱(xlrsc@ntu.edu.cn)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8月29日。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严格根据要求投递应聘简历。
(2)学院在报名结束次日(8月30日)上午9:00前将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如有疑问,请于上午11:30前与我院联系,逾期不候。
(3)我院将于报名结束后4天内(9月2日前)进行考核,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请初步审核通过人员,密切关注学院网站的考核通知,并做好相应准备。
(4)应聘人员在参加考核时须携带报名材料和各类证件原件等,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填写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及录用程序
1.考核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
2.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
(1)笔试内容以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岗位认知及行政能力。统一命题、统一阅卷,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开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不低于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相应核减相应招聘岗位数;根据笔试成绩得分高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参照公务员招录面试规则,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职位适应度等方面情况。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作面试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3.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选。
4.公示。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学习单位、招聘考核各项成绩、总成绩和排名。
5.录用。公示无异议的,学院会同启东市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南通大学监察处监督和指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负责此项招聘政策的咨询。
咨询电话:0513~85015905(工作日上午)
联系人:李老师、蔡老师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