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
一、选调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选调职位职数
综合管理类职位、科员职务1名。
三、选调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和文稿写作能力。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四)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五)现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含科员),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
(七)选调专业:中文、社会学、法学、哲学、人力资源学专业,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其应用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从事保密等工作尚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
4.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办理调入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在佛山市人力资源网及佛山市新市民信息网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报名方式
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按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1)《佛山市流管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2张;
(2)《公务员登记表》、近3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参加考试者带上“三证原件”进行核对。
请将上述材料快递至: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号楼505室。不退回报名资料,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8月30日,邮编:528000,联系人:叶先生,0757—83039289。
(三)资格审查
佛山市流管办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为1:3以上,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数,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本次选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委托有关单位出题并阅卷评分,考试时间2小时3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知识结构、政策理论水平、写作能力和业务素质能力。
2.面试。总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小组组织实施。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数比例为3:1,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成绩并列的,全部参加面试。
3.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取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综合成绩合格人员,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组织考察人选。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若体检不合格或组织考察认为不合格选调者,则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决定任用
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选调任用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
五、纪律要求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拟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亦自行取消。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流管办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3039289。
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