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汕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1.经济协作科科员及以下1名
二、遴选范围
汕头市市直、市辖各区(县)及以下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工作表现突出。
(二)汕头市市直、市辖各区(县)及以下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任职定级的科员级及以下公务员。
(三)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满2年(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8月22日,含试用期)。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写作水平较高,熟悉计算机操作。
(八)身体健康,热爱驻外工作。
(九)专业不限。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上班时间,报名截止时间:9月9日下午5:00。
(二)报名地点:将报名材料寄到汕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人秘科,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4号楼,邮政编码:100050,联系电话:010-64167754,64130096。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人员请登录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trs.gov.cn/)下载《汕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纸规格):《汕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当写清楚同意该同志报考,并证明该同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截至2016年8月22日在编在岗满2年);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资格审查
由汕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报名人员,并向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采取计算机写作方式进行,时间15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初定于9月20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七、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1名成绩并列,则并列确定为面试对象),并发给面试通知书。如笔试合格人数低于1:3的比例,则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对象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定于笔试后10天内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计总成绩,并将总成绩通知各位面试对象。然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汕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在面试后一周内进行,由汕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提前2天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是否递补体检人选,由汕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另行研究。
九、组织考察
由汕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派出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十、确定遴选对象、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由汕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对象,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公示过程发现不宜选调的,经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依次递补遴选对象。
汕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2016年8月22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