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是番禺区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法制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为适应新型城市化发展要求,着力打造一支品德好、作风硬、能力强、结构合理的优秀基层人才队伍,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基层司法所科员3名,选调局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番禺区公职律师事务所(简称区公职所)科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镇街基层司法所选调科员3名,主要负责在镇街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为镇街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上级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等。
区公职所选调科员1名,主要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诉讼类、非诉类法律事务,出庭应诉并为其日常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区领导信访接待,现场提供法律意见;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
二、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已完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3.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sfzb.gzlo.gov.cn/sfzb/file.do?fileId=2C90892540DDB8440144AFC89B9901BA。
(二)职位条件
1.科员职务,满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为法学类(具体专业范围详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4.区公职所科员还需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正在试用期内的。
2.正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和有关规定的。
5.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6.选调对象不得具有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
7.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和转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2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报考人员可直接到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政工办(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5楼)递交报名资料;或者邮寄至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5楼政工办收(注明选调),邮政编码:511400,联系电话:020-34813135。收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日(以最后邮戳为准)。
3.报名要求:
①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网站下载。
②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学历和学位鉴定证书、公务员登记表、计生证明等,报考公职所职位的还需提供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③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执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地填写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二)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告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试
考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面试前选调单位将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报名表(A4纸打印并本人签名确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学历和学位鉴定证书、计生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等原件,报考公职所职位的还需提供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现场资格复审后立即抽签安排面试,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半天一套试卷。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举止仪表气质、应变与自控能力等。考生的面试成绩将在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网站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选调。
(四)体检
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数,由选调单位通知并组织拟选调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团队意识、沟通协调能力、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选调人员政审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等情况,对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广州市番禺区政府网站、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严重影响选调的问题,取消选调资格,所出现职位空缺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
(七)转任
公示无异议的选调对象,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选调对象要积极配合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办理转任手续时,需将户口迁至广州。转任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5年。
五、纪律要求
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程序,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拟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自行取消。
未获选调的其他报考人员,我局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20-34813135,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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