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作为体检对象。如遇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
(四)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五)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