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素质好,热爱幼教工作,身体健康,适宜从事幼教工作;
2.学前教育专业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普通专业需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幼教工作经验,且获得县级
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国家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