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2〕17号)以及《南宁市直属机关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南公局发〔2013〕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决定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与监督
成立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进行监督。
二、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科员1 名(详见附件1)。
三、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机构设在设区市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职在编的公务员。
2、南宁市直属及所辖县、城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符合转任条件且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转任条件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桂人社发〔2O11〕1O9号)。
(二)资格条件
1、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专业:金融学、金融工程、经济与金融、国际金融学、金融投资学、金融数学、财税金融法;
4、县(区)以下机关(含垂直管理机构设在县(区)的单位)以及县(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5、2014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公务员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职位、职位条件等可通过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jrb.nanning.gov.cn)下载《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查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4日- 9月7日
2、报名所需材料
(1)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免冠半身2寸彩照(2张)、5寸生活照(1张);
(4)所在单位编制本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单位公章);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县、区以下单位需经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与《报名表》一致,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3、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复印件(照片、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为原件)通过中国邮政速递EMS邮寄到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寄件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政府1号楼1218室,邮编:530028,收件人:李伟,联系电话:0771-5501623、13807716875。
(三)考试、组织考察、体检与公示
1. 考试
笔试、面试的试题命制和考务等工作由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笔试、面试的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即: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照通过初审的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不低于4:1的比例,经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进入笔试人选,于笔试开考前5天在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门户网站公布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本人。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取消选调计划。
参加笔试的人员在笔试当天,须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按笔试通知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候考,并配合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面试。
按照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名额3:1的比例,从同一职位报考者中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于面试前5天通过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门户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面试公告发布前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2、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察人选与选调职位2:1的比例,经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察名单,派出考察工作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组不得少于2人,考察采取填写民主测评表、进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3、体检
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南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经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会讨论决定,可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4、公示
综合笔试、面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会讨论决定选用人选并在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报南宁市人社局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领导小组联系方式:
李 伟 电话:0771-5501623 13807716875
监督组联系方式:
曾 丹 电话:0771-5581926 13978631661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