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门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南通海关驻海门办事处公开招聘政府辅助人员6名(劳务派遣制人员),协助海关关员从事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诚信记录,身体健康;
(二)吃苦耐劳,性格开朗,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可以承担夜班、应急性及突发性等工作;
(三)1980年1月至1998年1月期间出生;
(四)海门市户籍或生源。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要求
具体见《2016年南通海关驻海门办事处招聘政府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8日(9:00—11:00、14:30—17:30)。
2.报名方式与地点: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海门市行政中心4楼东北角会议室(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
3.报名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2016年南通海关驻海门办事处招聘政府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2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户籍或生源地证明)、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打印)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时由南通海关、海门市口岸办、海门市人社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领取考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70%)和海关业务相关知识(占30%)。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三)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有不合格者,依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海门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三)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四、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1个月。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其劳动关系挂靠在劳务派遣机构。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标准和发放办法、社会保险待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检监督
本次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六、本《公告》由南通海关驻海门办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3—85055882 (南通海关人事科)
南通海关驻海门办事处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