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平台公共服务能力,石港镇公开招聘专职劳保协理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愿意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做出奉献;
3.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限石港镇户籍。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8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石港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劳动保障窗口。联系人:杨筱倩;联系电话:68358031,15962901141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持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者在报名时,经资格预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时事、政治、法律、公文基础、职业道德和计算机知识等的掌握程度。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在石港镇网站公布。
2.面试
(1)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问答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认知、计划、协调、应变及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3.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四、体检和考察
1.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港镇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安排到村(社区)工作,并将录用情况报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
3.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4.基层平台专职劳保协理员一律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当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续订合同。
5.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管理体制及相关待遇
1.基层平台专职劳保协理员,属政府购买的特定公益性岗位,区人社局、石港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对其实施管理和考核。
2.工资福利待遇按区政府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3.建立专职劳保协理员招录和替补机制。面试合格但因计划限制未录用人员,进入公益性岗位专职劳保协理员备用数据库,该数据库有效期2年。2年内因人员变动产生岗位缺额的,向区人社局申报补充计划,从专职劳保协理员备用数据库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本公告的相关程序补充。
七、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
1.本公告由石港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