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折旧的空间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第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注意:
(1)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2) 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二)折旧的时间范围:
企业在具体计提折旧时,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三)确定折旧范围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已达到预定可适用状态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3)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