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应核减遴选计划至规定开考比例;无人报考或核减遴选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