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前,各遴选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照实有人数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卡)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
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任免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不能出具的,经遴选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取消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