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工作在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1)面试的形式和内容为简笔画、讲幼儿故事、电子琴自弹自唱、无伴奏舞蹈。简笔画(以笔试方式进行)、电子琴自弹自唱、无伴奏舞蹈主要考查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技能;讲幼儿故事,主要考查考生的普通话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2)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考生自愿申请,可在相同类别、相同专业岗位未入围面试考生中公开调剂。已确认进入面试和弃权的考生不参与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成功,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面试。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初步人选确定后,提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4)资格复审。面试人员须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未按时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主要审核进入面试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备查,直接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县教育局,未出具书面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而又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
(5)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无法形成竞争时,实行最低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总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
(6)面试成绩评定及计算。每个单项面试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每组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县外聘请)现场评分(简笔画除外),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即为考生该单项成绩,每一单项成绩由核分员当场宣布并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面试总成绩=讲幼儿故事×25%+电子琴自弹自唱×30%+无伴奏舞蹈×20%+简笔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