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户籍系双甸镇居民,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9月1日-1998年8月31日);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肢体无残疾,语音清晰,不口吃;
4.女性具有大专、男性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退役士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经历;
6.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4.有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