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6年9月1日—9月9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江津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邮编):江津区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402260)
监察室:古丽,023-47271175
考试中心:王延柏,023-47272805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江津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2016年9月1日
附:1.江津区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公示表(第二批)/2.江津区2016年考核招聘免费师范生拟聘人员公示表(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