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十总镇公开招聘食品安全监管协理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愿意为食品安全监管做出奉献;
3.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限通州区及周边户籍,并能自行解决住宿。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5—9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十总分局(原骑岸镇政府对面)。联系人:姜旋;联系电话:82566006。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持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名者在报名时,经资格预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3)报名人数达1:3比例,才可组织面试。
三、面试
1. 资格预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问答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认知、计划、协调、应变及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合格后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十总镇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安排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十总分局工作。
3.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4. 食品安全监管协理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当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续订合同。
5.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管理体制及相关待遇
1. 食品安全监管协理员,属政府购买的特定服务岗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十总分局、十总镇人民政府对其实施管理和考核。
2.工资福利待遇按区政府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七、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
1.本公告由十总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