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1.网报时间:9月26日-10月14日(工作日8:30-17:30)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17日-20日
二、认定对象
1.黄州区户籍人员;
2.在黄州区工作的人员(人事关系在黄州区)。
以上两类人员,符合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相应学段的学历:
⑴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⑵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和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⑶电大、自学考试及研究生教育阶段无师范教育专业,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标。申请幼儿园、语文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网络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未及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选择现场确认点为“黄州区教育局语委办”。信息一经确认,将无法修改,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二)现场确认
1.确认地点:黄州区教育局二楼语委办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2011年及以前入学师范教育类,非师范类和2012年及以后入学师范教育类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类别 | 2011年及以前入学师范类 | 非师范类或2012年及以后入学师范类 | |
相同材料 | 证件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 | 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 | ||
表格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 |
思想品德鉴定表 | 思想品德鉴定表 | ||
体检表 | 体检表 | ||
照片 | 与网报同底1寸照片2张 | 与网报同底1寸照片2张 | |
不同材料 | ①学业成绩单、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②在岗教师履历表原件、复印件;③师范教育专业鉴定(认定机构负责)。(复印件由管档单位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2015年秋季及以后考试合格的提交网上打印件) |
说明: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网上申报后自行导出打印(A3纸正反双面打印),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本通知附件下载,须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居委会)签字盖章。
③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本公告附件下载,正反双面打印。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要求有明确的体检结论和加盖公章。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取方法: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学籍查询”-“零散查询”-“获取查询码”,查询打印具有验证功能(含有二维扫描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与网报同底的1寸照片2张,粘贴照片边沿于其中一份申请表首页的背面左上方。
⑥现场确认前,申请人须按上述要求做好准备。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完整纸质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证书发放
申请人持受理凭证、本人身份证到区教育局语委办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供受理凭证、委托人及被委托者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发放时间以黄州区教育局网站通知为准(12月初)。
五、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2009]17号)精神执行,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到原发证单位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一寸登记照片3张;
申请换发证书时需提交损坏的证书原件。
认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区教育局语委办联系,联系电话0713-8671209。
黄州区教育局
2016年9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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