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公安医院、幼儿园)
关于对进入面试环节考生进行资格原件审核的通知
按照招考工作的总体安排,兹定于9月10日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原件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需持相关材料到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原件审核。
二、审核时间:
2016年9月10日(周六)上午8点30分前。
三、审核地点:
天津市公安医院住院部体检中心(院内集合)。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62号(新华路与烟台道交口)。
四、相关要求:
(一)各职位考生进行资格原件审核时,需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本人报名表,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招考职位条件要求的,还需携带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进行资格原件审核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
(三)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原件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按规定携带相关审核资料的考生,视为资格原件审核不合格。
(五)资格原件审核需本人到现场自行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资格原件审核合格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费用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缴费和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9日8:30—9月20日16:00。
特此通知。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