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1.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或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原件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将左侧粘贴整齐)。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好并盖好公章。
有工作单位并且工作单位有组织人事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是企业或公司的也可加盖所属党委公章);
有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无组织人事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三栏上还需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
没有工作单位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三栏上还需加盖北京地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
在校学生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现就读学校院系或院系党总支出具,加盖公章即可。
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用于证明申请人人事关系在北京,并说明思想品德鉴定表中“7.有无行政处分记录”、“8.有无犯罪记录”、“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三项的实际情况。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纸质版
原件和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版
(三)学历证书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类申请资格学历要求)。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仅适用于春季认定)
3.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军队院校学历要有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认定证明,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
4.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
5.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需在“学信网”上进行学历验证,并出具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
(四)体检证明
原件和原件的封面、个人信息页及结论页的复印件(查看体检标准和指定医院)
(五)普通话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查看普通话水平要求)
(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二、师范类直接认定人员的补充说明
1.出具的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
2.原师范院校合并到综合大学仍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由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并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日期。
三、其它要求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
2.请各类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3.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全国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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