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经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并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选调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个人自愿、组织推荐、考试考察、注重岗位需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人数
选调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务员5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财务人员1名(男女不限)
三、选调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省属驻丽各单位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中选调。
四、选调条件和资格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能够把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4. 任科员级职务满2年以上,在职在编公务员,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资格。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及其他从事行政事务工作应有的素质。
3.财务工作人员须具有财经类及相关专业知识,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及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其它不宜办理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岗位的报考条件由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一次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名时须提交《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和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并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财务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9 日至3月30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祥和路与大丽路交叉路口,金山乡政府北侧),联系电话(0888-5550077)。
(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选调岗位与符合报考人数比例按《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六、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察和体检、确定人选及公示、办理审批和调入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选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三)分值比例。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考察。
(五)确定拟调人选。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岗位要求,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体检。组织拟选调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八)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监督。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违纪行为,可向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电话:0888-5100246)和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0888-5122447)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的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丽江政务网(http://www.lijiang.gov.cn)、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jhrss.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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