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6]1号)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江岸区的社会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此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6日至10月1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江岸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江岸区教育局人事科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10月20日—10月21日,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江岸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区教育局认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
(四)颁发证书。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见江岸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中的说明。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虚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下载PDF格式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最好不要在线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等其他表格可在江岸教育信息网上下载打印。
(二)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用A4纸正反打印成一张、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学业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批次考试的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户籍在江岸区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任教学校在江岸区的申请人,须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凭据。
(三)武汉市教育局各区指定的体检医院名单附后(申请人可在中心城区指定医院中就近选择其中一家医院进行体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