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精神,为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16、2017年度南澳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前年度已公布的南澳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已经县财政局公布并有意向继续纳入2016、2017年度公布范围的南澳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认真对照财会〔2013〕18号文和粤财会〔2013〕50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自查,于2016年9月14日前按要求提交年度总结、自查报告,并填报《汕头市南澳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备案(远程教育)》(附件)。如师资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关师资学历、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学历、证书原件报验后退回)。
二、新增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有意向新增纳入2016、2017年度公布范围的南澳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在2016年9月14日前填报《汕头市南澳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备案(远程教育)》(附件)并做出承诺。其中新增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备案表及相关师资学历、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培训机构情况介绍。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培训资质证明材料(教育局或教育厅批文等)。
以上相关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报验后退回)。
三、公布名单
县财政局将采取查阅材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审核备案单位有关资格条件以及培训工作基本情况(培训质量、培训收费、承诺履行情况等)。符合要求的机构将列入汕头市南澳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名单,并在南澳之窗网站上公布。
南澳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人:陈建欢,高盈盈;
联系电话:86802045;
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国土大楼六楼;
电子邮箱:stnaczkj@126.com
南澳县财政局
二O一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