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
参加体检对象在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如皋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布。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工作,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