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②填写《2016年秋季如皋市卫计及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下载);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及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由如皋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详见附件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snt.lss.gov.cn)、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ghrss.gov.cn)、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rgws.gov.cn)、如皋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rgmcj.gov.cn)公告,并由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如皋市民政局负责告知有关人员,并允许其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2016年9月26日下午2:30-5:00;改报地点: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1301室。
(3)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4)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于2016年9月27日下午2:30至5:00时到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1401室领取准考证。
(5)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