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至1998年9月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9月至1998年9月期间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9月至1998年9月期间出生);
(三)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是指截止2016年9月底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五)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