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加绩效奖励金构成,为聘用人员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基本工资为每年4.8万元,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5—10万元绩效奖励。工作期间如引进重大项目,可按贾汪区招商引资政策享受专项奖励。
(三)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可在贾汪区事业单位有关招考中优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