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
为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研究生招生的校领导任组长,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处、纪委监审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校团委、教务处、就业处、后勤保障处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推免工作办法,确保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招生处承担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具体组织及服务工作。
(二)各学院(含中心、研究院、所、实验室,以下统一简称为“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推免考核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推荐与接收等工作。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应含相关硕士点负责人等。学院领导小组应明确责任与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
推免考核组包括推荐考核组和接收考核组,两个考核组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考核组可由若干考核小组构成,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考核小组中专家成员须由我校研究生导师担任,原则上不少于3人。
(三)推免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第一责任人。
(四)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二、推荐原则
(一)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均可向其他学校或本校其他学院推荐。要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学院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推荐程序
(一)学院宣传动员,接受学生咨询。
(二)学生向学院报名,并上交《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报名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按差额确定推荐候选人。审核意见填写在《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报名表》中。
(四)学院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因时间较紧,公示时间与推荐考核时间可以交叉。
(五)学院开展推荐考核,组织体检,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并上报。
(六)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七)学校、学院公示推荐结果。
(八)学校报上级部门审核。
经以上程序确定的学生具有推免资格,在接收阶段可以自主报考。
四、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3级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自考、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思想品德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违法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
(五)文科、理工科学院的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20%;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申请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申请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30%。专业课平均成绩及排名以教务处提供的为准。
(六)同等条件下,专业课平均成绩排名靠前的优先推荐。
(七)体育专业(有突出贡献的高水平运动员除外)及艺术专业的推免生英语须通过三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其他非英语专业的推免生英语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英语专业的推免生必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八)在国家级文艺、体育、科技比赛中获奖者,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优异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按规定予以适当考虑,但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九)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符合以下条件可不拘一格推荐: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中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2.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3.学生相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
(十)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师大〔2008〕8号)文件规定,无故欠费或恶意欠费学生不得参加推荐。
五、推荐考核
(一)推荐考核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二)推荐考核主要以专业面试的形式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笔试或其他形式的考核,是否加试、加试科目数由学院根据实际确定。
(三)专业面试主要考查推免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是否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素质等。
(四)专业面试命题数量为面试人员的2-3倍,面试时由学生随机抽题作答,每人作答时间为15-20分钟。
(五)专业面试须做详细记录,并当场给出评语及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
(六)成绩计算方法。
无加试:综合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如有加试,加试科目满分应为100分。
加试1门:综合成绩=0.5×加试科目成绩+0.5×专业面试成绩。加试2门:综合成绩=0.5×(加试科目1成绩+加试科目2成绩)/2+0.5×专业面试成绩。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推荐。
(七)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名单,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若自愿放弃推荐,必须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荐的申明》。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一)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二)不能按时毕业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者。
七、工作纪律
(一)推免工作要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院要切实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二)实行纪检员交叉监督机制。
(三)实行考场告示机制。
(四)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能对学生作不负责任、违反规定的承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凡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推免的要坚决回避。
(六)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学院及工作人员,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各学院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九)招生处监督电话:0871-65910081;纪委监审处监督电话:0871-65911669。
八、其他
(一)推免服务系统是全国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录取及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录取无效。
(二)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按规定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三)考生可与各学院联系咨询相关事项。
(四)招生处监督电话:0871-65910081;纪委监审处监督电话:0871-65911669。
本办法如有变化,以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网站公布为准。
特殊情况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