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培养造就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地适应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弥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2012年面向全县竞争性选拔9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职位、职位要求和范围
(一)竞争性选拔职位和职位要求
1.正科级职位(1个)
弥渡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主任1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善于调查研究,作风深入扎实;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业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
2.副科级职位(8个)
(1)弥渡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1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教育工作,懂得教育规律,或有相关行业和管理经验;善于学习,掌握一定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3年以上党龄。
(2)弥渡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1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政策法规;善于学习,掌握一定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3年以上党龄。
(3)共青团弥渡县委副书记1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共青团工作;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4)弥渡县政府政务服务局副局长1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业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弥渡县外事(接待)办公室副主任1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服务意识强,吃苦耐劳,作风深入扎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6)弥渡县水务局副局长1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善于学习,熟悉国家水利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了解水资源、水环境管理工作;吃苦耐劳,作风深入扎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7)弥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1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或有相关行业和管理经验;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8)弥渡县职教中心副主任1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教育工作,懂得教育规律,或有相关行业和管理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二)选拔范围
1.弥渡县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工作人员;
2.弥渡县内由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在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含已进入乡镇党委班子及考录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官)。
以上人员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
二、竞争性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参加竞争性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报考正科级职位的,须现任副科级职务满1年(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或担任科员职务满4年(2008年2月29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副科、科员职务累计满4年。报考副科级职位的,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在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含已进入乡镇党委班子及考录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副科级职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怒族、阿昌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普米族、德昂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四)报考正科级职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职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职位相应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时间计算截止至2012年2月29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一)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竞争性选拔的工作步骤
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设立报名点。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5日—25日。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现任领导干部不得报考同职级职位。报名时须填写《大理州2012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月31日前,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复审,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得低于8: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二)笔试
笔试全省统一定于4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按职位类别进行,命题、制卷、评卷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弥渡县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定于4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考官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具体由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确定。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四)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弥渡县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报县委常委会研究任用。
经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六)任前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七)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在弥渡县主要新闻媒体公布选拔结果。
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咨询电话:816156918987206502
监督电话:0872—12380
本公告由弥渡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弥渡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