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6]1号)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下半年初中及初中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洪山区的社会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此次初中及初中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6日—10月1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洪山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社会人员必须严格按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选择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10月20日—10月21日,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详细可见网报页面现场确 认注意事项或现场确认点的通知。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区教育局认定。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在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公示。
(四)颁发证书。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以区教育局网站公告为准。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报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统一自行购买牛皮袋装资料,并贴上封面):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校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认定截止期限前通过学校集中送教育局),社会人员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下载正反打印,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自行下载正反打印,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鉴定,研究生要求盖学院公章及校研究生处公章);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社会人员户籍在我市的,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任教学校在我市的,须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三)各区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附后(申请人可就近选择其中任何一家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附:各区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江岸区:市第八医院体检中心
江汉区:市第十一医院
硚口区:湖北省中山医院
汉阳区:市第五医院
武昌区:亚心七医院(原武汉市第七医院)
青山区:市第九医院、普仁医院、华润武钢总医院
洪山区:武警湖北省总队医院
东西湖区: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蔡甸区:蔡甸区人民医院或蔡甸区中医院
江夏区:江夏区卫生防疫站、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黄陂区:黄陂区人民医院、黄陂区中医医院
新洲区:新洲区人民医院
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市第五医院、汉南区人民医院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体检中心
武汉市化工区:市九医院
东湖风景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
二O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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